我们可以将年金化领取的运作视为如下:若一个人活过了他的平均余命,则其额外的给付将由一些没有活到平均余命的人所贡献的资金而来。在另一方面,若一个人在平均余命之前死亡,则其所支付的保费将不会退还给他,而是将此多余的部分供给其他存活超过平均余命的人。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年金化领取的好处就在于生存时间越长,领取金额越多,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年老风险。年金化领取通过运用精算技术,无论是实际寿命高于还是低于预期寿命,使得被保险人退休(或达到约定年龄)后直到去世这段时间里定期提供一定数量的退休收入。
二、保险公司提供年金化领取服务的优势
通过上面的具体示例可以看出,年金化领取的核心就是根据生命表与大数法则对养老金资产转化为年金化领取进行定价,而这一定价的关键在于精算技术。以生命表为依据运用精算技术开发设计生命年金产品是保险公司专营业务,并接受中国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开发和销售生命年金产品。保险公司在提供年金化领取服务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保险行业根据经验数据编制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生命表
众所周知,生命表是进行年金化领取的基础。切合实际的生命表有利于全社会成员对生命有一个相对准确的预期,从而帮助他们比较正确地确定需要准备多少资产用于退休养老开支。在中国保监会的领导和组织下,中国保险业于2003年8月正式启动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以下简称“新生命表”)编制项目。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六家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友邦)参与了编制工作,并提交了1亿多条保单记录,占全行业同期保单数量的98%以上。这样的数据量在全世界生命表编制历史上也是数一数二的。编制技术小组历时一年半,制定了全面、可行的数据收集方案,并进行了两层次数据校验来确保数据质量。最终,所有数据全部通过校验,满足生命表编制的要求。新生命表于2005年11月12日通过了以著名人口学专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为主任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并于2005年底正式发布。新生命表的编制是以我国保险行业的经验数据为基础的,从而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民众的生命特点,也为保险公司进行年金化领取服务提供了更为精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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