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根据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小徐2005年离开广东惠州,前往浙江杭州打工,由于没有杭州户口,他人离开了惠州,养老保险却留在了当地。
小徐:转进转出社保局这边会有些规定,两边的体系不对称。所有社保局的钱,只能转进去,要转出来,不行。
思来想去,他在杭州重新缴纳了一份养老保险。2007年小徐又换了一份工作,再次碰到了一样的问题。从杭州到深圳,这一次他没有重交养老保险,而是选择了请原单位“帮忙”,继续在杭州参保。这样就省去了重新参保的麻烦。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新的麻烦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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