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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一次交清,企业员工受益可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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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早期离开企业的员工一般都未能满足15年社保养老期限,对他们老说,未来养老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而一次性缴费的办法提出,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补充养老,提高生活保障的机会。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省政府和市政府同意,河源市将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妥善解决早期离开河源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的问题,保障这些人员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水平。

  一次性缴费基数为743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已下发《关于解决早期离开河源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生效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申请。符合条件人员的缴费基数为743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例如王先生1978年至1992年期间在河源市国有企业工作,他的一次性缴费数额为:(缴费基数743元×个人缴费比例20%×一年月份数12×工龄15)+利息。

  该负责人说,这一政策将使河源市上万名早期离开河源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人员受益。一次性缴费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即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按《通知》规定,对于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在缴清全部费用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其一次性缴费基数的11%及利息记入其本人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及时为其记录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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