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只要符合条件的人员,其原在河源市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或知青上山下乡年限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个条件,必须是河源市户籍。
第二个条件,必须是在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河源市原国有和县以上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和回城后没有被安排就业或安排到县以下集体企业就业的原河源市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垦殖场和兵团当职工的知青)。
第三个条件,如果员工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含军龄)或知青上山下乡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则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另悉,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经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一次性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首次发放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最长可追溯至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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