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9、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时限要求
省直管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三)所需资料
省直管企业到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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