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农业保险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世贸组织规则,并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考虑国家、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不管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是商业性农业保险,我国当前发展农业保险必须立足市场经济这个大的格局,力争保证农业保险资金的安全,尽可能取得良好的效益,以保证农业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特别注意克服一提发展政策性保险,就忽视经济效益的倾向,防范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其次,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要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对农业保险方面的有关要求行事,防止出现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情况。一些发达国家在农业保险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也要注意充分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防止死搬硬套别国的经验。另外,开展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在设计和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时就应充分考虑国家和各个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防止脱离实际的倾向发生。
五、发展农业保险应从传统的农业产业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不仅考虑为种植业服务,还应考虑为养殖业、高科技农业、旅游农业以及农业产业链拉长延伸以后派生的多种农村产业、行业服务,将发展狭义的农业保险与发展广义的农村保险有机结合起来,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减负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保险服务。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借鉴上海市“以险养险”的方法,将一些效益较好的农村险种列入农业险范围,与农业险一起核算经营,以弥补农业险的亏损,增强农业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发展农业保险需要整个保险业在保险营销和保险服务方面完成一次深刻的革命,要切实从战略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保险的开拓创新,在保险制度、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与营销等多方面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力争推出更多的低费率、广覆盖,适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农民急需且愿意接受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品种。
七、发展农业保险应特别重视对广大农民进行长期、持久、广泛、深入的保险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增强农民参与保险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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