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物质基础比较薄弱,需要承担“扶贫”的重大任务,这就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
3、观念认识不到位
面对人口老龄化,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落后。没有把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服务意识不强。
4、社区服务专业工作人员缺乏
目前在我国养老服务业工作的大部分是一些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知识培训的人,影响了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制约了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推行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性与现实性
1、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来看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2007年底已达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11.6%。同时,地区间老龄化速度存在显著差异,大中城市及经济较发达地区老龄化速度相对较快,人口老化度高。以锦州为例,目前,全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48.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6%,其中城镇老年人17.65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36.7%。老年人口数量迅猛增加,高龄化和空巢化趋势显著,给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带来了巨大压力,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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