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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交养老保险,员工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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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任何用人单位聘任员工时,必须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若没有缴纳也须给予一定的补偿,以供员工以个人身份参保,若单位无故不给员工交养老保险,员工可与劳动局或法院申诉。

  我是一家私有企业职工,但工作有一年多了,单位不给交养老保险,我们问了单位,他们一直说没办好,我们也不敢到劳动部门去说这事,怎么办呢?具体归哪个部门管呀?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不论何种身份,都应按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个人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仲裁监察部门投诉,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对应登记参保而不进行养老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处罚拒不执行,逾期仍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单位不给缴养老保险,安康市民马玉花状告单位。日前,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由单位支付马玉花工资6144元,并给付养老保险费及经济补偿金9000元。

  据了解,马玉花曾在同康药业公司从事药品推销,因公司不给其建立养老保险及拖欠工资问题,遂于2008年5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请劳动仲裁。安康市汉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马玉花。公司对裁决不服,以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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