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
什么是“递延纳税”?如何缴纳和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与之呼应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如何?
采用EET模式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财政部税政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对“递延纳税”作出官方解释。
其实,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在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此次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
根据《通知》: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年第二季度,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59362家,参加职工1957.30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达到5366.65亿元。
从2012年起,每年企业年金新增规模已过千亿。市场分析人士预期,上述政策红利释放后,不考虑新建计划和工资上涨情况,新政也有望促使每年新增规模翻番,从1000亿增加到2000亿元。再加上未来职业年金的发展,未来这一市场规模将迅速扩大,可为资本市场贡献更多资金。
个税税负有望降低
“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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