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专家:递延纳税利好年金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酝酿良久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在此时出台,作用不仅是针对企业年金的征税形成规范,更重要的是打通养老保障改革路径中的关键一环,并为今后推动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打好基础。

  财税103号文的签发正式开启了个税递延在中国的时间窗口。

  12月6日,财政部、人社部、国税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于2014年1月1日起采取缴费阶段免征个人所得税,递延至领取阶段缴纳的税收模式。

  作为企业年金业务重要参与者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被看作个税递延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更有业内人士将该政策视作促进寿险业第四次大发展的引擎。然而,鉴于我国当下基本养老体系所存在的税负重等实际,想要看到企业年金规模在短时间内有较快的增长仍不现实。

  “在此环境下,商业保险公司以投资效率增强制度吸引力就显得格外重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新政:三个明确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

  按照《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所需缴纳的个税对应税率可能降低,一定程度上也将降低每月个税税负。假设个人工资每月3400元,年金个人缴纳100元,企业缴纳200元。没有实施税延纳税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计算公式为3400+200-3500(个税起征点),应纳税额为3元(即100×3%);而实行税收递延政策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400-100-3500,因此应纳税额为0元。

  “过去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员工个人缴费为税后工资;过去对投资环节的收益征不征税没有明确说明,这些在此次递延纳税政策中都给予明确,对刺激需求方肯定有积极意义。”一养老保险公司市场企划部总经理说道。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