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先行试点。试点期从正式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为期两年。
试点谨慎进行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保监会表示,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但考虑到这一产品的创新性,保监会的试点工作开展得相对谨慎。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试点也是有要求的,包括开业满5年,同时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参与试点的险企经营资质也设有诸多软性门槛:能够开发以房养老产品的保险公司,需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备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等。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上述条件,市场上能满足试点‘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不超过十家,真正有意愿去做的不会超过五家,而且大型保险公司基本不会参与。那么,真正用于‘以房养老’的保险资金量在试点期间就会相当小,初期规模就几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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