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支柱”基本
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第二、三支柱面临着“第一支柱”独大的现实局面。为支持养老保障三支柱均衡发展,使得“养老”责任在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得到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担,国家针对
养老金“三支柱”的顶层设计日臻完善,市场化运作成为大势所趋。
“三支柱”养老金新政频出
2015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推出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明确由有资格的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随着职业年金的启动,企业年金市场也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6月2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随着征求意见稿的结束,预计将有不超过两万亿基本养老金进入市场化运作。《管理办法》明确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信托管理模式,确定了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遴选标准,主要是具有全国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托管经验的专业机构。
伴随家庭财富的快速积累,个人客户将需要品种更多样、形式更灵活的养老保障产品,新的《养老保障业务管理办法》即将正式颁布,对开展团体和个人养老保障业务管理服务做出明确规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也即将落地,这些政策推出为养老保障业务的发展提供了相对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国版的IRA(个人退休账户)正在快速积累形成。
市场化管理初现示范效应
社保基金作为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战略储备,自2000年8月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8.38%,累计投资收益额5611.95亿元。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会与广东省政府签订合约,受托投资管理广东省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1000亿元。自受托投资以来至2014年年末,广东省委托资金累计投资收益约177亿元,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201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省确定将1000亿元
职工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作,分批划转,目前第一批100亿元已划转到位。广东省委托全国社保基金进行的审慎投资取得了可观的投资收益,对于山东等省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探索未来更多地区盘活这部分资金,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