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兑付危机频现 养老信托破冰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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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前我国正在经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老龄化进程,长期以来,我国应对老龄化挑战时更多关注其物质准备、制度安排准备等,却忽视了金融准备。
“保命钱”如何面对风险
众所周知,养老金俗称“保命钱”,投资者用“保命钱”购买金融养老信托产品,无不期望财产安全、投资“零风险”。但在任何一款信托产品的说明书中,都不会有“保本保收益”的字眼,安愉信托的产品说明书中也提到风险自担。
更让投资者感到不安的是,今年以来,信托行业频发兑付危机,刚性兑付的神话多次岌岌可危,有律师甚至直接提出,刚性兑付不利于行业发展,投资者应做好承受风险的准备。
对此,薛瑞锋表示,将充分告知投资者产品投资风险,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完全了解产品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他进一步表示,选择600万元认购起点的安愉信托的投资者,其金融资产通常在3000万元左右,这一投资者群体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在进行产品投资管理时会选择较为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以中低风险配置为主。
另据了解,国内在家族信托领域的法律条令尚不完善,目前国内只出台了一部统领性的《信托法》,其余都是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管理办法,对信托尤其是个人信托在具体运用中的相关问题没有详细规定。投资者担心用于购买金融养老信托产品的金融资产缺乏法律保障,在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遭遇风险。
外贸信托副总经理李银熙对此表示,目前《信托法》第12、15、16、17、52等条款,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营业性信托理财层面,只要是合法来源的信托财产,其信托有效性和财产独立性均受到各界认可,不应简单理解为“法律空白”。而股权、不动产等设立信托财产时,需要财产权属登记和信托登记,以及对应的非交易性过户税收政策的支持,这些行政规章和税法暂时的缺失,是市场发展过程中需要完善或改善的问题。
“不过,对于新生事物,只有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其规律和特征才能够表现出来,才能作为监管政策制定的依据,正如俗话所说‘实践出真知’。先出管理办法,后开展服务实践,这样的政策和实践可能会脱离市场供需的实质。例如信托制度本身最初在欧洲诞生,其发展逻辑也是实践在先,制度总结在后,信托法律规范跟进。”李银熙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