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养老金账户制度的建立正在紧锣密鼓地讨论之中。
“中国养老金体系的完善需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并重,其中增量改革要重点加快建立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4月22日,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指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会长王忠民认为,基于中国日益成熟的资管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启动条件已经具备。
解读养老第三支柱
人社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人数35361万人,基金累计结余3.5万亿;企业年金参保职工为2316.22万人,积累基金9525.51亿元。
在中国
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看来,虽然企业年金已经在补充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开始显现一定作用,职业年金制度也开始萌动,但作用仍相对有限。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外国税收研究室主任李本贵更是直言,当前我国的养老金体系只有第一支柱,第二支柱还没能有效建立起来。
在作为存量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难以独立支撑养老保障体系的情况下,李超认为,需要加快构建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应当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最大程度上将社会分散的、缺少生命周期规划的养老资金转化为集中管理的基金,通过专业化运作,提升国民自我养老保障能力。”李超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具体来说,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应当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养老储蓄账户,允许个人自愿向该账户缴费;该账户在一定限额内享有税收优惠。个人账户编码、缴费、投资、提取、税收等信息由全国统一的授权机构管理,账户运行和监管均依托该机构的信息实现,以降低税收成本和管理成本。向个人账户统一提供经认可的投资产品并实行低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