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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两年试点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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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30日,试点两年的“以房养老”迎来“大限”。这份沉甸甸的养老政策响应者寥寥。经过两年的试点,“以房养老”首批参保对象的生活发生了哪些改变?试点之后的“以房养老”路在何方?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大试点城市只有60户投保,并且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
 
  □背景
 
  以房养老四地试点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保险版“以房养老”,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之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5年3月,经过保监会批准,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由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推出。同年4月,家住北京西三旗的两位老人,与幸福人寿北京分公司签下“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投保单,这标志着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落地。
 
  □成效
 
  四地仅有60户投保
 
  据了解,自以房养老试点以来,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该业务。截至2016年6月28日,投保60户78人。从区域来看,一线城市(北上广)相较于二线城市(武汉)对该产品需求、认知度高;从家庭构成来看,无子女老人占到40%,主要是孤寡、失独老人;从月领养老金来看,以月领养老金5000-10000元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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