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四两拨千斤” 养老政策多层次覆盖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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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中,作为第一支柱的基础养老金已经享受了税前扣除的优惠,第二支柱的年金也已经实行了税收递延,第三支柱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一旦建立,则意味着税收优惠将覆盖到养老体系的三大领域,这也将促进我国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层次养老体系。
“个人税收递延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普遍,但这种税前列支应设有门槛,比如,应仅限于没有企业年金,甚至没有正规单位的劳工以及没有工作单位的城乡居民,它属于一种自愿自由自主的小额退休储蓄工具,收入较高者不应该参加,避免重复享受税收优惠制度。”董登新表示,这部分税前列支设有上限,但建议按照年度缴纳,这样有利于管理和投资。
董登新表示,“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的建立是为了增加老百姓的养老资金积累,同时有效地将其从储蓄型养老转为投资型养老,投资方式可以通过第三方托管,也可以自己主导投资,不过,如果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来运作确有其相对的优势,毕竟他们有集中托管的能力,保值增值的效果会相对好一些。”
不过目前来看,个人税延的具体模式及标准、账户构建后的托管以及投资细则均暂未出台,如何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保险制度值得期待。
对此,国家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表示,考虑到政策内容涉及税收优惠模式及标准、个人养老账户、投资产品范围、税收征管及信息平台对接、风险监管等多个方面,政策操作较为复杂,具体政策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