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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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展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对我国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是什么?我国应如何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
最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以个人为主导,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是解决非正规就业群体补充养老的关键手段。补充养老金包括单位主导的职业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中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目前我国拥有大量的非正规就业群体,难以被单位主导的职业养老金覆盖,而第三支柱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填补这方面空白。
记者:大力推进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府和个人能获得哪些益处?
董克用:对政府而言,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公共养老金制度在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背景下将面临着巨大挑战,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通过个人责任分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对个人而言,我国居民储蓄率较高,公众风险意识正逐步增强,对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有着较大的需求。通过制度安排,帮助个人进行长期的养老规划,有利于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提高老年收入。此外,部分员工参加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当出现流动就业时,单位间年金账户不通用,且许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会给个人带来损失。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账户,可以与企业年金账户有效对接,实现个人权益积累,保障个人合法权益。
加强配套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不可或缺
记者:近年来,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发展较为迅速,企业年金参加人数和基金规模不断增长。与之比较,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较为缓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董克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缓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人税收递延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发展最主要的力量,由于缺乏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滞后。
第二,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而且,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中的税收优惠部分与我国现行的所得税税制有所冲突,没有将政策上升到法律保障的层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发展。
第三,养老压力高度集中在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制度,弱化了企业和个人的养老责任。近年来,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民众逐渐形成了对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自愿参加个人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