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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落地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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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保险版“以房养老”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林先生今年65岁,和老伴家住鼓楼,他告诉记者,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夫妻俩平时独居南京,虽然两人名下有一套房,但退休工资不高,手中的现金也不多。林先生说,夫妻俩一直想改善生活质量。如果选择“以房养老”,既能按月领钱还能继续在自家住着,这种形式挺好。“但我们还是有顾虑,就怕这房子抵押出去了,保险公司万一要是出事了,养老金领着领着又没了,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专家:小众产品,推广有难度
 
  南京市老龄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南京十几年前就曾在江宁汤山做过“以房养老”试点,但由于牵涉到多部门合作,当时并未推行下去,近些年来也并没有实质推广。
 
  “但在老人群体中,依然有一定的市场。”上述负责人表示,以房养老满足了一部分经济匮乏老人的养老需求,而从此前其他试点城市的实行情况看来,选择以房养老的人群多是鳏寡孤独老人、失独老人以及拥有两套以上房产的老人。
 
  “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而实质上它是一款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东南大学教授曹乾告诉记者,从目前保险公司推出该产品的试点城市来看,选择的都是一线城市或中大型城市,房屋交易市场活跃,且长期来看仍有升值空间。而为何目前试水的保险公司并不多,其分析,从该险种看,保险公司承担了较高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来自房屋的继承人,若继承人自己无住房,这种合同就容易出现纠纷,法律优先保障继承人最低住房要求。”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找到有效客户的代价很高,在本质上以房养老就是小众产品,“在小众中再寻找有效客户,困难大,成本高,客户对房屋交易风险的担心,继承人对该产品的可能抵触心理,都不利于此类产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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