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市民房某因病花费医疗费用44.5万元,其中合规费用约39.7万元。在获得了基本医保19.5万元补偿后,大病保险再次补偿了13.4万元,合规费用补偿比达到82.8%。“大病保险减轻了我家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健康保障水平。”房某对此赞不绝口。
据了解,2016年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大病保险报销额达5852万元,共有13.2万人次、14900人获得大病保险补偿,大病保险已成为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渠道。
“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度作用凸显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相当于是“二次报销”。2014年,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我区大病保险由太平洋寿险常州分公司承办。
自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其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度作用凸显。2014—2016年,我区大病保险累计补偿1.85亿元,23.8万人次获得大病保险补偿,切实发挥了“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制度功效;全区参保人补偿率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显示了大病保险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的重要作用。
受益人群实现全覆盖
根据相关政策,参保患者一个结算年度内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时,就会被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其中,2万元以内年度免赔,2万—5万元(含)补偿50%,5万—10万元(含)部分补偿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70%。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大病保险仅覆盖居民保险(新农合)参保人,我区大病保险保障人群则覆盖了所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当年就实现了全覆盖。
率先实现“一站式”结报服务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区大病保险已经实现了与基本医保系统的对接,社商双方数据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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