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3号,为更好的规范银行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下称《监管指引》)。
点评:
1.出台的原因:随着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银行业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丰富产品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的综合理财保障需求。
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在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一方面,业务结构不合理、内含价值低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另一方面,销售误导、账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隐瞒风险和费用扣除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一些中老年人、低收入者受销售人员误导,致使“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屡有发生,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
这些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
2.特色条款:《监管指引》专门强调,银行应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银行应当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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