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身故保障:
1.投保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金;
2.60周岁前因疾病身故,按2倍保额40,000元与已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即:161,120元给付身故金;
3.60周岁领取祝寿金后疾病身故,按①基本保额20,000元、②保单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给付身故金。
意外身故保障:
1.领取祝寿金前意外身故,按5倍保额100,000元与已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即:221,120元给付身故金;
2.领取祝寿金后意外身故,按①基本保额20,000元、②保单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给付身故金。
灵活周转金:
保险期间内,可通过保单借款缓解资金周转压力,解燃眉之急,借款额度达保单现金价值的80%
作者:梁林霞,广州中国人寿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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