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年前的“投连风波”到2008年部分地区的集中退保,在消费者一而再的谴责声中,投连险在2009年伊始便成为监管机构的重点整治对象。
2月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的管理工作,确保通过合格的销售人员,经由合适的销售渠道,将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人群。”
合适的销售人员
“保监会的通知无疑抓住了投连险误导产生的三个重要环节,即销售人员、销售渠道和客户人群。也就是说,在这三者的排列组合中,无论哪个环节'不合适’,都有可能导致销售误导的出现,从而影响消费者对这一险种乃至整个保险业的信誉评价。”
正如保险专家所言,作为一种融保险与投资于一身的险种,投连险本身的特质首先就要求其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才能够准确地将所推销的投连险产品介绍给客户,从而从源头上遏制销售误导。“多数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连险投资途径有普通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等。作为这一险种的销售人员,需要同时对保险和资本市场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否则,让一个自身对该产品就缺乏了解的人员去销售,误导就在所难免了。”
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保监会要求投连险销售人员必须拥有资格证书,且应至少拥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无不良记录。此外,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保险公司须将相关培训材料报当地保监局备案。
合适的消费者
“投连险设计原理比较复杂,是一种偏重投资理财的保险产品,一方面对销售人员的技能有较高要求,另一方面对购买客户的持续交费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有相应要求。”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同于其他种类的保险品种,投连险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在销售过程中如果不区分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很容易导致纠纷和投诉。“尤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险公司更应加强销售投连险的管理,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销售管理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并报当地保监局备案,对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各保监局也应加强对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和措施,以防范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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