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随着新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及《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的下发,特别是11月28日开通养老保险专家热线以来,该中心受理有关养老保险政策方面的电话日益增多。
从近期来电总量上分析,咨询新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电话较为集中。结合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及近期的咨询热点,12333给广大市民以下三点提示。
提示一:新计发办法对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如何规定的。
此次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来计发养老金。具体来说,“新人”、“中人”及“老人”的养老金构成如下:
提示二:病退人员、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国有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不再减发待遇。
原《关于对企业职工因病或因工致残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问题的通知》(津劳险[1999]374号)文件中规定:符合企业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每提前退休一年,其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发2%。此次新的《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津劳局[2006]329号)文件第八条明确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国有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提前退休时,不再减发基本养老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