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个人办理代理缴费不用带减少表,如果重新缴费的话,只要原单位是在济南市社保http://www.sdqnjy.com/daili.asp办或各区经办机构缴费,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一致,是不用重新缴纳的。
问题四:我今年50周岁,8月退休,93年休过半年病保,现在单位让我补交这半年的养老保险近两千元,第一,此程序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缴纳,第二,如果放弃缴纳此费用,对未来的退休金有多大影响?
回复: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数及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函》(济劳社函字[2004]9)1994年12月3l目前,企业职工在“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享受“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的时间(以下简称“病保”),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原市劳动局[1993]济劳险字第281号文件有关规定“停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计算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时,亦应按1995年1月1日后“医疗期”内的企业职工同等情况处理。其中,根据原省劳动厅鲁劳发[1993]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1993年12月31日前,企业职工享受“病保”的时间,不得视为缴费年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