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要求:
投保人:凡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凡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保障: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若本合同附加的“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均按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本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
风险保额 本合同的风险保额按下列方式计算:风险保额=保险金额-个人账户价值。其中每月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为结息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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