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前,已领取医疗保险卡的职工从市内参保转入开发区或塘沽区参保,其医疗保险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目前,已领取医疗保险卡的职工从市内参保转入开发区或塘沽区参保的,应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原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保卡前可继续使用。
12.该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提供的是15位的身份证,申领之后做了身份证升位。那么他还用重新办理社会保障卡吗?
答: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卡时系统已经自动为其升位为18 位。
13.社会保障卡必须激活后才能使用吗?
答:由于社会保障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功能,为了保障个人资金安全,需要到其选定的服务银行激活其金融功能。但在未办理金融功能激活的情况下不会影响持卡人看病就医。
14.社会保障卡的激活是否在全国任何一家发卡银行的营业网点都可以办理?
答:目前,社会保障卡的激活只能在本市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15.办理社会保障卡后,医疗保险卡中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办理社会保障卡后,如果原医疗保险卡开户银行与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相同,系统自动将医疗保险卡资金转入社会保障卡内;如果原医疗保险卡开户银行与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不同,医疗保险卡账户中的资金无法自动转账到社会保障卡中,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须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发放单位即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在确定社保卡能正常使用后,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开户银行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开发区、塘沽区单位批量申领社会保障卡前,职工从市内参保转入开发区或塘沽区参保,现同时具有医疗保险卡和社会保障卡两种卡的人员,其原医疗保险卡中个人账户余额处理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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