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社保不够保障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虽然一些政策解决了跨省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但仔细想一想,个人基本养老金水平仍然不会很高,养老单靠这一社会养老保险可不“保险”。

这一基本原则较目前仍在执行中的政策有了很大推进,特别是对缴费年限的合并、个人账户额累计计算将使得跨省工作无法续保的局面得以改变。

对于资金如何转移,《办法》做了相关规定: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全部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对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之所以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为大龄人员设立临时账户

对一些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时,《办法》规定要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据养老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这样规定,既使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参保不再有后顾之忧,保障他们的累计权益,也可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

退休地规定明确

对于退休地点的厘清,《办法》做了明确规定:首先依据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转移接续关系办理不难

可能有人会问,要办理这样的接续手续是不是很麻烦,是否需要本人往返两地办理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