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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看病实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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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修改,参保人自费部分减少。修改细则已递交市法制办,市民看病实惠更多。这对于深圳市民来说是一个大好消息。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可报销70%。

此外,在取消门诊大病制度后,我市仍对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3种大病进行直接统筹记账,即无论参保人个人账户是否有钱,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90%可报销,地方补充医疗费用80%可报销,目前这项待遇在全国是最高的。

门诊大病制度弊端

●门诊大病制度病种不合理,首先是病种覆盖率低,只有白血病等19个病种。

●2008年3月之前我市原来医保制度下,参保人患普通门诊,费用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还能报销70%,但执行省里要求的门诊大病制度后,超出部分则无法报销,患者医保负担比之前我市原医保制度有所加重。

●实行省里推行的门诊大病准入标准后,有些参保人由于所患疾病的检验指标不够而无法被纳入医保范围,这样就导致部分慢性病患者,尽管长期药费较高,但由于所患疾病不满足要求,使其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

改进方面

●将取消门诊大病制度,恢复原来我市2008年3月之前的个人账户的门诊统筹制度。

●报销比例“门槛”由原来的10%降低为5%,也就是说,对综合医保参保人患门诊大病以外的其他门诊疾病,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将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将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参保人自付费用部分将明显减少,减轻了参保人的看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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