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员保基本
60岁以上每月领取80元
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需补足一定年限的保险费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而符合此次政策规定条件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员,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
但是,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则视为参保缴费。
同时,为了鼓励多缴多得,参保老年人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即有条件的参保老年人,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其月缴费标准有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这样除了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其养老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
政策还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
如一位65周岁的老年参保人员,选择90元缴费档次,他距75周岁差10年,即120个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为90元×120个月=108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补贴的30元,即30元×10年=300元,实际缴费10500元。每月领取的养老待遇为80元(基础养老金)+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70元,若享受独生子女及高龄补贴,每月最多可领取190元。
合理设置缴费年限
45岁以上不设最低缴费年限
对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45周岁以下)人员,必须按年缴费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
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45至59周岁)人员,则没有设置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制度实施后按年缴费不间断,达到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为了鼓励多缴多得,对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参保,也有两种选择:一是不管缴费年限是多少,年满60周岁就不再缴费,直接领取待遇;二是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后领取待遇,这样既可按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又能提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如今年9月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为5年,到时他有两种选择:一是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养老待遇,只是待遇水平较低;二是按本人59周岁时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10年,补足到15年,个人账户中增加10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这样其养老待遇水平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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