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表并缴费
1.单位经办人须在2007年8月5日前将申领登记表交回卡管理中心。
2.单位经办人在收齐申领登记表后,请按“普通”和“免工本费”类别分开包装,并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装回档案袋,连同申领登记表交回卡管理中心。
3.单位经办人交表后,卡管理中心将开具《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单位经办人须在交表后一周内凭《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厅缴费。缴费成功后,工商银行将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4.经办人须妥善保管《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第三联)原件,并于领卡时交回卡管理中心。
5.卡管理中心将在申领单位缴费成功后开始本批次制卡(包括普通人群和免工本费人群),请经办人尽快办理缴费手续。
领卡
缴费成功2个月后,卡管理中心将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社保(市民)卡,领卡时须携带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第三联)。
具体安排请留意通知内容。如果未能按时交表和缴费,制卡和领卡将相应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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