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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金如何发放?发放标准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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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在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补充养老保险,从而让员工获得更好的福利。那么,补充养老金的发放方法如何呢?职工离开原用人单位后,其补充养老保险的账户怎样处理呢?

  (2)社保局从共济基金中按月向退休职工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为:

  1996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房补)×10%

  (3)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还可以向退休职工发放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

  2、2002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新人新办法”,自1997年1月开始,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退休后,可以一次或分次支职个人帐户的储存资金。

  3、1997年1月1日以后,200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中人中办法”,按下列办法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1)该部分职工在职期间,按“新人”办法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记入个人帐户,退休后可以支取。

  (2)该部分职工退休后,还按“老人”办法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其领取标准为:

  本人退休当月月基本养老金(不含房补)×10%×(1-递减比例)   

  凝减比例以1997年1月为准,每推后一个月退休者,递减1 /60的补充养老金。

  (3)该部分职工按“老人”办法计发的补充养老金,社保局和退休职工所在企业各负担1 /2。社保局负担部分由社保局按月发放;企业负担部分由企业按月发放,资金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税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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