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雇员利润分享计划
雇员利润分享计划同样由雇主设立,雇员无需缴费,要求雇主拿出部分利润为雇员缴费,而且即使没有利润,雇主也要每年为每位雇员向计划缴纳100加元。
设立雇员利润分享计划,如果雇主向联邦税务局进行了注册,雇主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许多雇主为了吸引人才,采用该项计划,变相增加雇员待遇。
总的来说,第二、三支柱的养老金计划除了以上各类注册计划外,还有各种未经注册计划。注册计划可以合法地减税或免税,但税收豁免额度有一定的限制(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规定了缴费上限)。许多雇主为了提供更好的待遇,还设立了未经注册的计划,此类计划虽不享受税收优惠,但也能够增加雇员的福利。
三、养老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1、 养老基金的建立和投资
养老基金是为雇员服务的,雇主对其缴费不再拥有进一步使用、支配的权利。加拿大的补充养老基金大多以信托(trust)的形式存在。基金的投资渠道的选择通常在计划文本中加以明确,可由雇主选择,也可以由雇员选择或者双方共同选择。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投资方式:(1)担保投资合同。由保险公司提供,承诺最低收益,通常期限为1-5年,提前支取则不能保证收益,只能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支取。(2)海外共同基金。(3)本地共同基金。
2、养老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加拿大的养老基金通常由外部审计师、精算师、律师以及投资专家、工会代表来审核、管理。在操作上主要采用以下途径:
——养老金理事会负责制定合理的投资方针,决定重大事项;
——多家投资机构共同管理、优胜劣汰;
——基金每年必须由独立的外部审计师进行审计;
——待遇确定型计划,法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外部精算评价,评估资产与负债的平衡关系,以及为满足未来支付待遇所需的缴费额;
——税务部门也制定了监管法规,监督基金的财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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