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控制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符合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主要有:(1)从事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即特殊工种)的,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提前5年。(2)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3)为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规定有压锭任务的纺织企业中纺纱、织布两个工种中的挡车工,工龄满20年的,可办理提前退休。(4)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提前5年退休,其中从事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另一种是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给养老保险基金造成的压力是很大的。以一个职工提前5年退休为例,可以测算出提前退休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按基本养老金450元/月计算(未考虑养老金的增长)一个职工提前5年退休,需要多支付基本养老金2.7万元。
职工提前5年退休,就要减少5年缴费收入。以月缴费工资480元计算(尚未考虑今后工资增长),按25%费率(企业20%、个人5%),一个职工提前5年退休,将减少养老保险费收入7000多元。一增一减,一个职工提前5年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是3.4万元。全国有100万名职工提前5年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就是340亿元。这势必对基金支付造成巨大的压力。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1)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1998年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分别妥善处理。(2)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清退回原企业。(3)严格按国家规定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有关规定适当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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