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的管理
1. 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到账后按省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欠缴时段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足额补缴后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2.基本养老保险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作为一个缴费年度(简称“年度”),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对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并提供个人账户对账单给在职参保人员核对保存。
3.在职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积数法计算,即至本年度末个人账户储存额在一个年度内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至本年度末个人账户储存额=上年度末个人账户储存额×(1+本年度记账利率)+本年度记账额本金+本年度记账额利息
其中:
本年度记账额利息=本年度记账月积数×本年度记账利率×1/12
本年度记账月积数=∑[n月记账额×(12-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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