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因死亡办理终止的需携带: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死亡终止的,另需携带:
①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②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继承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终止人员关系证明;
③继承人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2、因出国出境定居办理终止的需携带:
①本人书面申请、翻译后的签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②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终止,另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位办理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的均需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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