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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房屋使用权或成为“以房养老”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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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上海试推“以房自助养老”模式后,“以房养老”这个话题一度被提起。但以房养老必须符合三大条件,首当其冲是观念障碍,其中房屋70年使用权或许会成为其实施的最主要障碍。

  根据民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中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其中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

  2007年上海试推“以房自助养老”模式,而在7日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以房养老”这个老话题被再度提起。

  据了解,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与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不同的是,上海模式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

  其基本模式为:上海年龄满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把产权房,通过市场交易方式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收购,该中心再将该住房返租给老人,并参照权威部门发布的上海地区平均寿命年龄约定租期。收购的价格一块用于预支付住房的租金,另外一块直接支付给老人。

  目前,官方的“以房养老”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但国家政策方面对此的风向已渐趋明朗。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老年食品、老年住宅、“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这可以看成国家在以房养老政策方面最新的表态。当然,“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一个框架性意向,国内金融机构均没有推出这项业务。

  有关专家表示,要使以房养老得以实现,需要满足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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