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工作并缴费的时间必须符合“最后的”要求。曾经在北京、上海工作过10年,但后来又到另外一个地方工作10年,那就不行了,只能在后来工作过10年的这个地方退休并按那里的标准领取养老金了。一个跨省流动的企业职工,能够在上海、北京持续工作到退休的能有几个?
从实际情况看,北京、上海的生活水平较高,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又会较低(转移时损失了一部分),加上医疗保险还不知是否能够配套,所以大多数的外来人口会选择回家养老。拿着北京、上海相对较高的养老金(但是比有户口的退休人员还是要少许多),到生活水平较低的家乡养老,这恐怕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但是,这样一来,养老金要月月由北京、上海往养老居住地汇,这就是现在也有的“异地养老”模式,其中的苦处也是很明显的。最起码每个月退休人员要证明自己还活着,就很让人有失尊严。
如果非想在北京、上海领取养老金(一般来说相对水平可能会高一些),恐怕就得充分利用《办法》给出的政策空间:
首先你要在自己最能发挥潜能的时间进入北京、上海(好找工作),而且一定要在那里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0年。如果其间你遭遇失业,就一定要设法补足。
然后,一直到退休。如果你到其他地方打工,时间不能超过10年。哪怕是那份工作再适合你,工资和福利待遇再好,你到时候也只好放弃。
如果政策大环境不变,你又能坚持不懈地做到以上几点,祝贺你,可以成功地在北京、上海领取养老金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