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厦门养老保险全面实行跨地区转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厦门养老保险全面实现跨地区转移,无需通过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调入,参保人员来厦工作或离厦,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跟着转进或转出厦门。其中,养老保险关系可随个人转移;各地参保年限可合并累积计算;超龄养老保险费不再强制补缴。

  重复缴交的养老保险可以合并

  针对参保者在不同地区重复缴交养老保险的情况,《意见》规定:异地重复缴交时,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合并。

  此外,参保人员同时在厦门和其他统筹地区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时,1998年1月1日前重复期间的缴费工资(个人参保缴费基数),按在厦门市的实际缴费标准确定。而1998年1月1日后重复期间的缴费工资,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超龄养老保险费不再强制补缴

  以前户籍迁入厦门的参保人员,超过规定年限的,必须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意见》对超龄养老保险费则不再强制性补缴。

  值得一提的是,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年龄规定,也由原先的男45周岁、女35周岁,调整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这样一来,一部分人因此无需再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了。

  养老金领取地实行户籍优先

  《意见》还就退休后在哪领取养老金做了明确。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首先是户籍优先,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则由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负责待遇领取,若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则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待遇领取。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