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可以按照6个档次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不用缴费,每月至少可领取100元。由此,我省从制度上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无业或打零工人员均可参保
据了解,目前,城镇职工、农民均有了养老保险制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按政策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三个档次来缴纳养老保险,缴费从3400多元到5700多元不等。
但由于缴费较高,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城市里无业或打零工的城镇居民则很难参保。
不少城镇居民希望能出台居民单独的养老保险政策,“少缴点钱,将来退休时少领一点退休金也行。”在此背景下,我省出台了《指导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解释说,省上出台指导意见后,各市将制定实施细则,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以参加。
各市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后,要求各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市的实施细则,确定实施时间。
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可采取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形式,建立统筹城乡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可以建立单独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另外,我省还将适时制定相应办法,让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据了解,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我省不少地方已经试点居民养老保险,有些要求18周岁方可参保,有的60岁领取的基础养老金80元等与《指导意见》不相一致的,将根据该《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小贴士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已经实行多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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