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又有新突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今年11月起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提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此举标志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
面向职介、人才存档人员
一直以来,由于自身经济等多种原因,使得一些在职介、人才中心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按政策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个人无法补缴,导致其退休后可能面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领取养老金水平较低,这也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出台了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政策,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
也就是指,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个人存档人员,以及在职介或人才存档的单位职工。办理时间从下个月开始。此次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个人补缴的空白。
按比值而非当年工资水平
从1992年10月,本市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来,近20年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当年翻了近20倍,所以存档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能简单按照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而是参照目前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也是为了确保社保基金不受损失。
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存档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根据自身情况,有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供选择,分别是: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以补缴年度为1993年为例,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284元和170元。存档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到存档机构申办补缴
随着存档人员经济条件的改善,有不少人希望能将过去中断的年限补足,以保障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养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补缴完全采取自愿原则。
在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本市存档人员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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