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社保待遇者20日起资格认证
今年,本市将首次对领取社保长期待遇人员开展资格认证,预计涉及268万人,以预防冒领待遇行为。据悉,这项工作下周起将持续三个月,今后每年都将进行。
为维护社会保险(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有效保障所有参保职工与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本市将于本月20日到2011年1月20日期间,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所有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将收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一封信,参保人员也可到街道社保所或社区服务站领取。享受待遇人员拿到这封信后,应仔细阅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附近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或社区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
据悉,此次认证将涉及268万人,大部分为退休人员。如果享受待遇人员在外地居住,也可就近在当地社区办理。委托存档者可补缴养老保险
须具有本市户口三档缴费基数供选择,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
对于在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来说,如果此前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从11月开始,即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者昨天获悉,北京首次出台养老险补缴办法,填补个人补缴的空白,以保证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新政意义:填补个人补缴空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该局公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希望借此最大限度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有关部门介绍,这标志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开始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此前,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因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情况,才能由单位办理补缴。这次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个人补缴的空白。不是由于单位原因,而是由个人各种原因导致的中断缴费,也可以办理补缴了。
涉及人群:补缴须为本市户口存档者
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有关部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补缴人群也涉及单位职工,即档案曾存放在职介或人才中心的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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