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对帐制度、保证适时管理
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是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实行时间短、加上地方管理观念上的模糊和"地方保护主义",会造成大量的空帐、虚帐甚至假帐,不仅降低了社会保障的保障性、增加了风险、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会导致大量的经济泡沫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无法保证真正"老有所养"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对此,社会保险系统要建立和落实严格、规范的对帐制度。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记录个人帐户。职工工资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不得采取"先记帐、后缴费"的做法,企业和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欠缴月份不记录个人帐户。开展用人单位与个人周期性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帐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理顺办事流程、促进信息流通
养老保险费实行税务征缴以后,各地对职工的流动、补缴、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等工作的做法没有一致的规定。参保企业经办人没有及时改变原来的办事流程,造成职工流动转移时遗漏部分的缴费适时分解,年末企业缴费分解表数据无法相应增加、汇总和结转;自由职业者缴费窗口有设立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也有设立在劳动服务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进行适时分解,对一些未办理流动转移人员及时办理关系转移;劳动服务公司的缴费窗口一般从每年的九月份开始办理缴费工作,加之九月份以前人员流动手续没有相应办理,没有把窗口管理的人员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实行管理,直接产生的结果就是大面积人员管理与个人帐户管理混乱。
针对目前基金征收与管理分开的局面,理顺业务办事程序是当务之急,加强对参保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管理。通过有效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让参保企业职工明了参保、转移、退休的具体政策,加快与企业、企业经办人、参保职工的信息流通,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质量。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