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年深圳市对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有什么新的规定?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起征年龄是多少岁?符合什么条件的,不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前已在深圳按规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超龄养老保险费如何计算?以个人身份调入的,超龄养老保险费只能由调入者本人承担吗?
2010年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和《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就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调入我市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起征年龄为35周岁,由调入单位按照本规定办理超龄养老保险费缴交事宜。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且调入时年龄未满40周岁的,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年满40周岁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一)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中的获奖人员;
(三)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来深建设者、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及先进工作(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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