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黄女士所在单位没有按照她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而是按照深圳户籍员工缴费的“下限”,如此导致了她每月缴纳费用比实际应缴费用足足少了一千多。缴费基数被降低,对将来的退休金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针对许多企业不按员工实际月工资总额作缴费工资的情况,深圳市将采取什么措施?
针对最近有单位员工反映企业没有按实际工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投诉,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透露:今年我市计划修改养老保险条例,缴费标准可能不再强制要求以员工实际工资总额来缴费,而以劳资双方协商为准。
缴费标准如何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说,按照我市现在的缴费规定,在实际操作当中有一个问题,即深圳有几十万家企业,每一个企业都要求按照当月实际工资发放来缴纳社保,这个从缴费监管上不具有可操作性,且难度非常大。市社保局目前编制只有700多个,加上雇员和临聘人员共计1400多人,而截至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共计600万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达900多万,医疗保险参保人也达900多万。单纯靠政府部门来监管,难以一一监管到位。
因此,该局现在准备对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进行修订,如社保养老规定,将考虑按照国家的规定,即最低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300%这个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至于采取这个区间的多少标准,则由劳资双方协商。只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幅度之内就是合法的,届时,条例修改后,类似问题将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也就是说,若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21元/月为例,最低需缴纳391元,最高缴纳1955.3元。只要员工每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在391至1955.3元范围内,企业就不算违法。
一些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就低不就高
昨天,家住景田的黄女士对记者说,查询到自己的社保账户里月月都有钱存进去,认为单位的确为自己缴纳了社保费,可以高枕无忧了。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保费,员工却是一笔“糊涂账”。目前来说,她每个月收入9000元,每月进入其社保养老账户的钱,却还不如她另一个每月收入6000元的朋友多,“这是怎么回事?”
照条例规定计算,以黄女士为例,我市2009年度社平工资为3621元/月,黄女士每月收入尚未超过该标准的300%,因此她每月实际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应为9000×18%=1620元,其中她个人需缴纳9000×8%=720元,单位为其缴纳9000×1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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