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询了一下,我的养老保险账户每个月都有钱存进去,说明单位给我参保了,每个月进入我账户的钱根本没有1620元。”黄女士不解地说。
黄女士向社保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经查实,原来她所在的单位并没有按照她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而是按照深圳户籍员工缴费的“下限”,即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标准进行缴费的,该企业给黄女士缴纳的社保费少了,进入到她个人账户的钱自然也少了。
记者再次为黄女士算了笔账:黄女士的单位只按照社保缴费的最低标准,也就是社平工资的60%,即3621×60%=2172.6元为基数为其缴纳。这样算下来实际进入其账户的共有:2172.6×18%=391元,其中单位缴纳217.3元,黄女士个人缴纳173.8元。比起实际应缴费用,足足少了1229元/月。
“很多企业根本没按照现行的缴费标准来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这是有法不依的行为,企业为节约成本,往往缴纳时就低不就高,这对员工来说,合法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害,对每个员工的未来都极为不利。”黄女士对记者说,
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昨天透露,目前,该局已发现很多企业尤其是国企,包括大型知名国企,没有按员工实际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这也是参保人反映得最多的情况之一。
缴费基数低,对参保人员有什么影响?市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遵循缴费标准越高、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高的原则。缴费基数降低了,将来黄女士的退休金就要少一大笔钱。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
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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