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6.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
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采用个人帐户方式。即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后,应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对象;无论是企业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还是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一律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7.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与基本养老以及个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交费构成。基本养老是强制性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而企业年金却是企业自愿的,有条件(效益好)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筹集:企业年金由企业出资或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根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本金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根据上海、北京、广州三地的企业情况调查,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约为8.3%);企业和员工每年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 总额的1/6(约为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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