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福利刚性和代议制度等原因,欧洲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三组。第一组是激烈改革的国家,例如瑞典、英国、意大利和德国等,对现收现付制进行了制度变革,引进了积累制的很多因素,效果明显。
提高退休年龄成欧洲养老金改革的唯一措施?
第二组是温和改革的国家,绝大部分国家采取了这种修修补补的改革。其改革特点是在现存制度框架内,调整制度参数,所以也被称为参数改革。现收现付制国家可以调整的参数无非只有三个,即提高缴费比例、降低待遇支付水平、提高退休年龄。显然,提高缴费比例的空间已非常狭小,因为大多数国家的缴费比例已经很高;降低待遇水平十分敏感,在福利刚性的约束下几乎不可能;只有提高退休年龄存在一定“合理性”。虽然这个参数调整几乎在所有国家均遭到激烈反对,但面对寿命预期的提高,似乎只有这个参数是可调整的。于是,提高退休年龄成为欧洲各国养老金改革的“唯一措施”。
第三组是未改革国家,包括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等。这些国家的改革由于遭到社会的激烈反对,任何参数改革都难以进行,其中以法国最为典型,代表性事件是两届总理曾因养老金改革而下台。
近来欧洲各国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是以往十几年来社保改革焦点和难点的延伸,是挽救和完善欧洲社会模式的继续,但也将引发欧洲种种社会矛盾的激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