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流程怎样?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江西日前出台新规,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那么,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怎样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不转移统筹基金?已经领取过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还能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呢?

转移资金

1998年前统筹基金不转

《通知》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谢小贵介绍,1998年1月1日前的统筹基金不转,但这并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养老金计算。

工资指数

原则是多缴多领

《通知》规定,跨省或省内转移接续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的各年度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具体如何计算呢?

谢小贵告诉记者,原则就是多缴多领。比如,小王2004年在江苏的缴费基数是2000元,当年江西缴费基数是1000元,那么他在那一年的指数就是2;2005年江苏的基数变成了2500元,江西的变成2000元,那么指数就是1.25……以此类推,最后小王计发待遇的指数,就是历年来指数的平均数。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