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断恢复人员增加需提供并填写以下材料:
(一)填写《__年_月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
(二)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和本人医疗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
四、参统人员减少、清算需提供并填写以下材料:
(一)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减少,填写《__年_月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办理清算的农民工除填写以上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清算人员身份证及户口证明复印件,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及劳动局出具的用工(本市农民工)证明。
五、社会保险补缴需提供并填写以下材料:
(一)需提供书面的补缴说明(说明补缴原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填写《__年_月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
六、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如姓名、人员类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等),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并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及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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