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尴尬的是,参加企业年金的3万多户企业中,绝大部分是通讯、电力、烟草、交通、金融等垄断国企,中小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仅占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总规模的4%。
2008年,上海市总工会调查更发现,在建立了年金的企业中,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年金差距达到3—5倍;一些企业的年金方案只覆盖小部分管理人员;少数企业存在大量待岗未安置人员,不具备建立年金的经济能力,却仍将年金作为高管人员的福利。
专家在媒体直言:这实际上扩大了劳动者的待遇不公。
媒体揭开了制度的“空子”:因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只规定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而未就个人账户的最高计入额进行设定,这就造成个别企业高管利用权势,将企业缴费额都“积聚”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中。
另外,目前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仅限于企业出资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而个人缴费则不得在计缴个税之前扣除,这也令大批普通企业不愿为职工建立“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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